項目內容
廣東省2023~2024年度國家科技重大項目配套資金項目
申報期限
2023-06-14截止
具體扶持方式
一
國家明確地方財政配套額度或比例的項目,原則上由省市等地方財政共同配套,以達到國家要求;國家有配套要求但沒有明確地方財政配套額度或比例的項目,省市等地方財政視情予以積極支持。地方財政應配套資金中,省級財政配套原則上不高于50%。單個項目省級配套金額超1億元(含),應報請省政府按“一事一議”方式批準。
二
國家實驗室及其基地、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等重大平臺的配套支持按國家與省相關文件要求辦理,無明確規(guī)定的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配套。
三
鼓勵所在地市財政對落地廣東的重大項目和平臺進行配套支持,力爭地方財政配套滿足國家要求。
四
配套支持體現(xiàn)分類原則,對偏重于基礎研究或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的項目和平臺給予傾斜。
第七條 省級配套資金主要由承擔單位用于本項目研發(fā)或本平臺建設,開支范圍由承擔單位根據(jù)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包括設備費、業(yè)務費、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等。國家和省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具體申報條件
一
本次申請配套支持的國家科技重大項目應符合配套管理辦法的要求,并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獲國家立項批復的項目,已簽訂任務書,且首期中央財政資金已經(jīng)到賬。
二
申請配套支持的承擔單位依法在廣東省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
單個承擔單位在單個項目中獲國撥經(jīng)費支持不低于2000萬元。原則上,立項時間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在2023年預算中安排;立項時間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省級財政配套資金納入2024年預算。